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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委办办会制度

 

1、工作分工

区委综合性会议包括区党代会、区委全委会、区委召开或以区委名义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、大型会议,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筹备或协调,区委督查室具体承办。区委、区政府共同召开的会议,由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分工协作,共同负责组织筹备;有关部门以区委名义召开的会议,由部门负责组织筹备,区委办公室协调。

2、会前准备

1)根据区委常委会议或区委领导意见,组成会务工作班子,明确分工,落实责任,做好会议筹备工作。对大型会议要拟订筹备方案。

2)会议通知。根据需要确定通知的形式(如文件、电话等),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议题、与会人员及注意事项等,经办公室主任签发后,一般应提前12天发出。对区党代表大会、区委全委会等重要会议,要提前通知并落实与会人员名单,印发会议日程、与会人员名单、分组名单及会议须知等。

3)会议材料。提前起草准备好会议材料,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定。一般性材料经办公室主任把关,由区委有关领导审定;重要材料提请区委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审定。

4)会场布置。悬挂会标及会场内外的宣传标语,摆放花卉;召开党代会、全委会时,应挂放党旗、党微,播放国歌;设置主席台,落实领导人员名单,安排座次,摆放各签,安放话筒;检查音响、灯光、录音、供电、供热、空调等;如需分组讨论的,安排好分组名单及讨论场所。

5)宣传报道和安全保卫工作。需要宣传报道的,提前通知新闻单位做好安排。对重要大型会议,协调区委宣传部牵头制订落实报道方案。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、交通疏导工作。

6)其他工作。根据要求,编制预算,印制会议材料、证件,安排好食宿,做好发言、投票、发奖、合影等有关准备工作。如有参观任务,要提前安排好参观现场、路线和车辆。

3、会中服务

工作人员提前到报到点组织签到,分发材料(对保密文件、材料登记发放,会后收回)、证件等,引导与会人员在指定座区就座,核实与会人员及新闻单位等到会情况,于会议开始前5分钟向有关领导报告。会议开始后组织无关人员离开会场,无特别紧急情况一般不传话、不找人。

4、会后有关工作

检查会场,带回剩余材料等;做好会议决议、决定事项的整理工作,印发有关文件,督促落实议决事项;做好会议文件的清退、收集、归档工作;列出会议经费开支清单,结算费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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