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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委办办文制度

 

收文制度。1)签收。签收文件要细致、认真。先核对来文单位、机要编号、收文单位,逐件清点,确认无误后再签收。(2)登记。按照发文通知单,对收到的文件逐件清点,如发现问题,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,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。清点无误后,在《收文登记本》上登记收文日期、发文机关、发文字号、文件标题、成文日期、份数和密级。(3)送批。填写文件处理单,送常委主任签批,并根据签批意见进行处理。(4)分发。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将来文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单位。(5)传阅。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和文件规定时限及时传阅。坚持急件急办,特件特办。特急件与密码电报当面送阅,领导阅后当面收回。传阅文件认真登记,随时掌握文件去向,避免漏传、误传和延误。(6)转办。对领导同志在文件上的批示,凡批给部门单位的,要迅速办理,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。(7)归档。文件办理完毕后,随时整理归档。(8)清退。机要文件每半年清退一次。凡分发给区领导和部门单位的机要文件,均在清退范围之内。区领导的文件清退由其秘书负责;各部门单位的机要文件,需派专人送交区委办公室机要室。(9)销毁。对准备销毁的文件,仔细清理,认真检查。经分管领导批准后,由二人监销,确保不丢失、不漏销。

发文制度

1)受理登记。收到文稿要进行认真检查,符合下列要求的应予受理:文稿由区委工作部门或单位代拟;文稿体例格式规范,内容完整,文种使用准确,公文要素齐全;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责的,主办部门组织了会签,会签部门负责人签署了意见、姓名和时间;文稿文理通顺,用16开纸型打印清楚;附件及其他有关材料齐全,必要的背景情况附有说明。文稿受理后应立即填写《文件送批单》,内容包括来文单位、收文时间、收文号、文稿标题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。其后送批过程应随时记录,以备查询。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文稿,可说明理由,退回主办部门修订完善。

2)审核把关。秘书室对已受理的文稿,应在了解文稿背景情况,把握文稿基本精神的基础上,仔细推敲,认真审核。

审核文稿应把好五关:行文关。确定是否需要行文,以何名义行文。内容关。审查文稿是否观点正确、符合实际、有的放矢、切实可行,有无观点错误、界限不清、宽严失度、难以执行之处。政策法规关。审查文稿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与区委、区政府已经发布并仍在执行的政策、规定有无矛盾;如属提出新的政策、规定、建议,是否经有关部门研究,按照职责权限,应该由哪一级政府批准,是否需要废止现行有关政策、规定。文字关。审查文稿结构是否条理清晰、简明扼要、合乎逻辑;遣词造句是否符合语法、准确凝练;标点符号、数字计量、人名地名、专用术语是否正确、规范。体例格式关。审查拟定的公文文种、标题、主送单位、抄送单位、密级、急缓程度、主题词、用印等,是否符合规定。

确定是否需要行文,以何名义行文,可按以下原则掌握:属下列内容的文稿可以区委或办公室名义行文:区委的决定、命令、重要工作部署和规范性文件;须以区委名义向市委等报告和请示的重大问题;安排部署区委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,对区委各部门和各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的工作作指示;批转区委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和意见。属下列内容的文稿,一般不以区委或办公室名义行文: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职权范围内可以办理的事项和可以解决的问题;对市委部门下发的文件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;已在会议上印发的领导同志讲话和会议纪要;照抄照转上级文件,内容空泛,对指导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文稿。

对确定不以区委或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稿,只提处理意见,不作修改加工,按程序经办公室或区委领导同意后,退呈文稿起草部门自行处理。

3)加工修改。对已确认可以区委或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稿,要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,认真进行修改。代拟稿基础较差、须作较大改动的,请主办部门修改;基础较好、无须作大改动的,由秘书室把关后按程序运转。

秘书室修改代拟稿应遵循以下原则:文字和技术修改由秘书室全权负责;涉及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应征求主办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。如意见不一致,应通过协调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作出修改;实质性内容改动较大的,应请主办部门负责人审阅修改稿并签署意见,必要时请有关会签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。

4)分歧意见的协调、解决。文稿会签过程中出现的分歧意见,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解决,部门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调、沟通。经协调确实解决不了的,应附说明,如实介绍协调经过、分歧所在和有关各方的观点、根据,提出解决分歧的建议。会签过程中解决不了的分歧和文稿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分歧,由秘书室负责协调;仍解决不了的,提出建议意见,请办公室分管主任或区委领导同志协调或裁决。

5)送审送签。确定以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稿,由秘书室进行政策、文字把关,然后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进行文字审核,由办公室主任签发,必要时送区委领导审阅并签发。以区委名义行文的文稿,由秘书室进行政策、文字把关,然后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进行文字审核,由主任和区委领导签发。

6)送印归档。对领导已签发的文稿,要进行认真复核,然后编上文号,选好主题词,送打印部印刷。凡领导已签发的文稿,内容不得自主改动,确有改动必要的,须说明原因并按程序请示签发人批准。文件印出,再经认真审阅无误后送收发室及时发文,同时将成文(一式五份)、文稿及其他有关资料搜集齐全,一并归档。

(三)复印、摘抄、汇编密件制度。1)绝密级的密件,禁止复印、摘抄、汇编。(2)复印、摘抄、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密件,必须经过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。(3)复印办公室产生的密件,应经办公室主任批准,复印、复制上级机关下发的密件须经制发机关批准。(4)复印密件,只能在机要室进行,严禁把密件带出复印、复制。(5)复印密件不得取消或改变其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,复印、复制件应当编制序号,控制发放范围,采取与原件同样的保密管理措施。(6)密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入汇编。(7)收入汇编的密件,应当分别标明原有密级和保密期限,不得擅自改变。(8)密件汇编应当按照最高密级的文件所限定的范围发放,不能擅自扩大范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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